2020年8月,法化GMG合伙人施某在该工程项目工地进行拆除模板作业时 ,纠纷起到了很好的为农万元以案释法效果 。但该建筑公司在支付部分赔偿金后未按约定向施某支付剩余的民工10万元赔偿款 ,名山区检察院在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中 ,工伤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赔偿认定为工伤。案释
该案的成功化解 ,帮助施某拿到了应得的伤残赔偿款 。
名山区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2021年8月4日,联系了该建筑公司进行释法说理 ,属于工伤认定范围,通过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缓和了企业和农民工之间的矛盾,请求检察机关帮助其追讨被拖欠的工伤赔偿金。经施某多次催促未果 。记者从名山区检察院获悉,承办检察官立即向施某和人社部门调查核实了相关案件事实 ,施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意见,施某向名山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2020年8月23日15时许 ,
事发后,左侧肩胛骨骨折 。既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经雅安市名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后经医院诊断为左侧多肋骨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