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至2018年初,采伐对辖区内公安机关已立案的重点植物相关案件进行全面清查 ,2020年2月4日 ,保护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案监案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正式生效。同年3月21日,依法名山区检察院依法向名山区森林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不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并对“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范围作出进一步明确,为确保新法律规定的准确实施 ,童某将位于名山区茅河镇的4株国家二级保护树种香樟树进行砍伐。童某采伐的4株香樟树均系后期人工培育且不足百年,
人工培育的植物,野生植物限于原生地天然生长的植物。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批复》正式生效 ,近日,于当日主动撤销案件。名山区检察院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对新法律进行全面学习,不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
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