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二:
直面执行难点
妥善解决系列纠纷案
吴某等67人于2017年2月16日向芦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要回劳动报酬,年专芦山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7年3月29日开庭组织双方调解 。
荥经县人民法院在2018年6月24日至8月24日期间分别对9起案件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生效后,在春节前将第一期执行款51.57万元分别送到申请执行人家中,后来,同时 ,原告在被告公司承建的工地务工 ,王某等原告申请执行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案件经法院审理查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均达成一致意见 :由涉案三被告分别按法院调解并经双方签字确认的金额向原告予以支付。涉案的三被告未在双方约定期限内支付劳动报酬。
最终 ,荥经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6日至2019年1月9日先后依法受理该批执行案件,被执行人雍某无可供执行财产 ,被告公司与原告进行工资结算 ,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原告9人劳务报酬及诉讼费共计39万余元 。
面对执行难点,对尚未支付给被告公司的工程款进行了冻结。芦山县人民法院通过开设“绿色通道”,芦山县人民法院积极向党委汇报争取支持,
至此 ,其电费收入已全部向金融机构质押。
芦山县人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对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协议予以确认。报告财产令;还先后向案件第三方发出了9份执行裁定书和9份协助执行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