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余某在交通警察指令其停车后,
石棉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余某驾驶机动车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上长距离逆向行驶 ,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高速交警采用电话通知、石棉县法院结合其认罪、选定拦截地点等措施 ,鉴于余某归案后,积极主动认识到了自己错误并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 ,从汉源往石棉方向行驶。沿途车辆司乘人员报警后,于当日12时27分在G5京昆高速石棉县鸡公山隧道附近将余某驾驶的车辆截停 。
去年10月25日 ,却左转沿车辆下高速路匝道逆向驶入雅西高速公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