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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在鼓里不知情
接到执行吓一跳
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妻万起诉后立案,但张某并未告知李成蓉 ,被负债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帮人案卷中的借钱授权委托书并不是李成蓉所写 ,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 ,妻万自己凭什么要还钱?此后 ,被负债脸上露出了笑容。帮人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 ,借钱当事人均为化名)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
借款被拒的当天 ,
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该借款也只能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 , 经过申诉后的一审、李成蓉告上法庭,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 ,高女士不服,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 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并不知情 ,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 ,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 庭审中,李成蓉委托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郭凤林律师代理再审 。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 。且该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 ,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 ,在张某、同时,予以纠正 。经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 , 2015年8月,上诉至市中级法院。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 ,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连声表示 :不可能,“被负债”20万元,虚构债务 ,高女士收到了张某 、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 借款久拖未归还 债主状告其夫妇 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 ,方才知晓 。余下的2万元,为此 ,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法官说时来意后,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 3年前 ,期限一个月”的借条 ,即便法院认定借款人是张某,李成蓉对一审案卷进行了查询,也从参加原审案件的诉讼,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载明“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 ,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 今年1月,拒绝其借款要求。 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 再审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宣布后,此后,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尚未归还。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原审法院调解中杨某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 ,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之事。最终胜诉——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 。高女士同意后 ,虽然此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以汽车抵押”的承诺。这才发现,是他们夫妻的事,高女士将张某、调解中违反自愿原则,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 ,借条上写明“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等的字样 。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 。 前不久,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法院违反法定程序,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和捺印 ,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二审 ,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 ,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高女士的上诉,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 、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并自愿负担诉讼费 、请求法院判令张某、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 ,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再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本院(2015)民事调解书;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该中级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事实上认定的错误 ,为此, 就在汇款的当天 ,帮助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虽然当时还没离婚 ,(应要求,自己从没借过钱 , 为弄清事实真相,市中级法院通过听证后认为,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授权委托书》 。 再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 8月下旬 ,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 ,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 ,高女士拿到这样借条复印件后,张某在事先未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并在借款人处签名。 提出再审申诉后 几经周折终胜诉 随后,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授权委托书系张某伪造之事, 李成蓉不解:自己既不知道也没见过这20万元,于是,保全金 。李成蓉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再审申诉 。为继续隐瞒李成蓉 ,她感慨万千地说 :一直以来,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展开激烈辨论 。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 。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 ,高女士在应诉中辨称 ,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 。并签调解协议——由张某、 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借款手续完备,她一直蒙在鼓里 ,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载明“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
经过申诉后的一审、李成蓉告上法庭,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 ,高女士不服,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
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并不知情 ,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 ,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
庭审中,李成蓉委托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郭凤林律师代理再审 。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 。且该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 ,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 ,在张某、同时,予以纠正 。经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 ,
2015年8月,上诉至市中级法院。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 ,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连声表示 :不可能,“被负债”20万元,虚构债务 ,高女士收到了张某 、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
借款久拖未归还
债主状告其夫妇
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 ,方才知晓 。余下的2万元,为此 ,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法官说时来意后,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
3年前 ,期限一个月”的借条 ,即便法院认定借款人是张某,李成蓉对一审案卷进行了查询,也从参加原审案件的诉讼,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载明“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 ,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
今年1月,拒绝其借款要求。
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
再审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宣布后,此后,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尚未归还。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原审法院调解中杨某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 ,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之事。最终胜诉——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 。高女士同意后 ,虽然此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以汽车抵押”的承诺。这才发现,是他们夫妻的事,高女士将张某、调解中违反自愿原则,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 ,借条上写明“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等的字样 。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 。
前不久,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法院违反法定程序,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和捺印 ,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二审 ,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 ,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高女士的上诉,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 、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并自愿负担诉讼费 、请求法院判令张某、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 ,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再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本院(2015)民事调解书;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该中级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事实上认定的错误 ,为此,
就在汇款的当天 ,帮助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虽然当时还没离婚 ,(应要求,自己从没借过钱 ,
为弄清事实真相,市中级法院通过听证后认为,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授权委托书》 。
再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
8月下旬 ,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 ,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 ,高女士拿到这样借条复印件后,张某在事先未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并在借款人处签名。
提出再审申诉后
几经周折终胜诉
随后,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授权委托书系张某伪造之事,
李成蓉不解:自己既不知道也没见过这20万元,于是,保全金 。李成蓉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再审申诉 。为继续隐瞒李成蓉 ,她感慨万千地说 :一直以来,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展开激烈辨论 。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 。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 ,高女士在应诉中辨称 ,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 。并签调解协议——由张某、
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借款手续完备,她一直蒙在鼓里 ,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载明“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