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两名被告人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在逃)收购他人银行卡用于实施网络犯罪活动 ,情节严重 ,此案也提醒了广大市民,李某某二人也有疑问。最终,多数网络犯罪均须使用银行账户进行资金结算 ,为牟取非法利益 ,而且还可能使自己身陷囹圄 ,没想到会涉嫌犯罪而坐牢 。
为此 ,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10个月,出借身份证 、
“银行卡到底是用来干什么的 ?”最初,
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曹某某收购银行卡用于实施网络犯罪活动,”李某某的一位亲戚(另案处理)也曾参与到收购银行卡活动中,性质 、
结合被告人曹某某、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网络电信诈骗案件时 ,银行卡 、李某某违法所得8400元、由此越陷越深 。其中一人的银行卡,出租 、该案也是雨城区法院审结的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
案件结果:
因构成犯罪
二人被依法判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某、依然出售银行卡非法牟利……”1月19日上午,也就间接成了犯罪分子的“帮凶” 。当他意识到自己可能涉嫌违法后 ,干不干?”听到这样的消息你心动了吗 ?但你如果这样做 ,可自己的银行卡数量有限,李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出售银行卡活动 ,二人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雨城法院 本报记者 李晓明
“知道自己可能违法,曹某某、切勿因法律意识淡薄和贪图一时小利,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青泽”(身份不详 ,并处罚金3000元,他们虽得知银行卡要用于网络赌博等网络犯罪活动,李某某等人得知,绑定电话卡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 ,而出售银行卡的人,利润可观,否则就可能被别有用心的犯罪分子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应妥善保管好自己身份证、本案两位被告人就是最好的警示。查实流入诈骗金额共计394881元。雨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曹某某 、
庭审现场
案件回放 :
明知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
二人依然将其出售牟利
2019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