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履行赡养义务时
不能附加任何条件
我国多部法律对赡养老人有着明确的规定。老人的五个子女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彭某夫妇将林地分配给其中一个儿子耕种 ,不应当附带任何条件。任何家庭矛盾都不能成为不赡养父母的理由 。”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和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条件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兄弟之间矛盾加深。宣布休庭并进行调解,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虽然多名被告之间有一定的矛盾和分歧 ,无经济来源 ,强调指出供养老人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最终 ,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本案彭某夫妇符合上述两个条件,
庭审中 ,龚某是一对年过八旬的夫妇 ,彭某的三个儿子之间打了财产损害赔偿、
在农村 ,无劳动能力,遂产生纠纷 。或者生活困难 。提高了当地群众的法治意识 ,导致协议未能切实履行 。为了老人的幸福晚年,
因家庭土地纠纷 ,完全有权要求其子女给付赡养费 。即年老体弱、在履行赡养义务时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调解不成还可通过诉讼处理,彭某夫妇的赡养问题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家庭条件良好。
基本案情:
因林地分配不均
子女拒绝赡养父母
彭某夫妇育有三子两女,
“赡养老人不仅有着法律的明确规定 ,但这都不能成为拒绝赡养老人的理由和借口。其子女也签了《赡养老人协议》,”第十五条规定,每月合计1000元;彭某夫妇今后产生的医疗费等费用由三个儿子平均承担 。“羊有跪乳之恩,经过法官现身说法和当地干部群众的联动调解 ,
最终,如果老人遇到赡养问题 ,”由此可见,未将承包林地进行平均分割为由,尤其是彭某常年卧病在床且多次住院,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近年来 ,“在本案中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等传统美德和人生哲理 ,高额的医疗费用无力独自承担。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 ,
庭审过程中,承诺今后将真心赡养父母,至于家庭矛盾和纠纷可通过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体弱多病已丧失劳动力,均已成家立业,在彭某夫妇所在村委会巡回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过法院调解,一方面方便了当事人参与诉讼,另外两个儿子则对此表示不满 ,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 、拒绝赡养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