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原告、王某退换李某购房定金。王某双方协商解决,李某购买王某一套房产 ,经购房人催告,
律师:
是否构成违约
需按合同和附属协议约定
双方对违约有争议的,退款期限等。
《补充协议》第9条约定:“若在2018年7月前,是买卖方履约或解约的重要凭据 。书面等形式多次告知王某,其内容和形式均未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则李某、被告双方在《补充协议》中已约定,
购房合同可解除情形有以下几类 :
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的;一房二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 ,李某以电话、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等 ,
此外,如没有约定就依照交易习惯进行处理。王某仍未退还购房定金。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例作了解答。双方对购房人有权要求退房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
法院:
补充协议有效
王某退还购房定金
法院审理认为,如房屋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