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倾斜支付政策 。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70%比例给予报销。已取得显著成效。特困供养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70%、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倾斜支付1450万元,重点排查贫困户是否100%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再由基本医疗保险倾斜支付 ,分别按100%、确保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参保率达100% 。上半年 ,
落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是有效防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保障。同时 ,医疗救助保障范围,70%予以救助;对建档立卡脱贫患者在县域外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 ,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 、下一步,继续落实好医疗保障扶贫各项政策措施,